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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丨男女河边同游,未成年少女不幸溺亡!法官这样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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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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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公道,除了自在人心,

还应该有一把绝对公正的尺子,

给各种罪行一个统一丈量的单位,

这把尺子,叫做法律。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娄底14岁的女孩小朱与19岁的男孩小谢在涟水河边散步过程中,小朱不慎落水溺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由于现场处于监控盲区,且没有其他目击者,通过小谢的供述,和对现场细致的调查。小朱溺水的原因,被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给出结论,但小朱的父母对小谢仍然持有严重的怀疑,随后向法院起诉,依法追责。

本案一审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对于事发过程各执一词。小朱的父母认为是两人发生了争吵扭打才不慎落水,小谢一方则对这一说法予以坚决否认,并表示已经尽到注意和保护的义务。

一审诉求中,小朱的父母请求判决小谢共计赔偿98万元,最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小谢承担4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

一审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结果提出了不服。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于小朱一方来说,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而小谢作为成年人,应该尽到注意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对于小朱溺水身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小谢父母代替承担27万元的赔偿责任。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李琛:作为他的父母的话,还是从本着为孩子的成长以后发展的角度,我们也向他进行了阐明,如果不承担法定责任,可能对小谢带来的不利影响。

案例拓展阅读

案例一:辽河滩看风景男子溺亡 仨同伴被判无责

去年7月,中年男子张强(化名)和两个朋友来到辽中。午饭后,一位朋友的姐夫听说辽河滩可以看放羊,于是,他们4个人决定去辽河滩散散心。

到辽河滩后,朋友的姐夫与其他同村人去洗澡了,张强就和自己的两个朋友继续向河的上游走。三人选中位置后,各自不同距离自由地在滩边面朝羊群坐在水边看风景。

不久,突然河滩上有人喊“有人落水了”。此时,正在看景闲聊中的两个朋友发现张强不见了,他们急忙在水中寻找,并拨打了119及110进行求助。

可惜施救没能成功,张强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张强家属以三位同伴均未尽到提示及救助义务存在过错为由,将三人诉至法院索赔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张强与被告结伴到辽河滩休闲,但其与被告之间并未形成法定的注意义务,且事发后被告也采取了积极的施救措施,尽到了道义良心责任。辽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同伴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二:岸边钓鱼男子溺亡 俩同伴判补偿1.4万元

去年7月,中年男子王宇(化名)跟两个朋友到新民一处水库钓鱼。期间,王宇和同伴在岸边聊天、喝酒。当天,王宇一共喝了三次酒,他自己大概喝了6到9瓶啤酒。

次日早5时,王宇在水库溺水,两位同伴第一时间进行了施救,还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措施,并拨打了120,110及119。120到现场后,确认王宇意外溺水死亡。

王宇家属认为,两名同伴没有尽到互相关照的责任,应当承担营救不利的责任。为此,死者家属将两名同伴以及水库所有者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法院认为,事发水库是野外免费游览观光区,不是封闭管理。王宇未遵守水库禁止垂钓等告知规定,在水库钓鱼时意外死亡,水库所有者无过错且未获取任何利益,因此不承担责任。

而王宇溺水后,两名同伴积极施救,法院认为,二被告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宇与被告等人在一起聊天、喝酒,足以证明王宇与被告之间友情不一般,在困难面前应当能够互相帮助、担当。为此,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同伴各自补偿原告4名家属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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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慢慢喜欢你钢琴谱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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