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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28年,湘潭县一老汉的“娇妻”离家出走,咋回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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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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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一日夫妻百日恩”

还是“大难临头各自飞”?

家住湘潭县云湖桥镇云湖村的宋自然

活到了花甲之年

却对“夫妻”的定义产生了疑惑

同床共枕28载的人说走就走,一去不返,还带走了家中的钱物,“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保护吗,她为何如此绝情?”宋自然经历了从愤怒到绝望的过程,现在想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相差16岁的“夫妻”

68岁的宋自然,口中的“妻子”叫周再兰,两人在一起生活了28年,却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现象在农村很普遍,不都是过日子吗?”宋自然没有想到,没有约束的婚姻很容易成为“易碎品”。

宋自然和周再兰于1992年相识,时年40岁的宋自然与小自己16岁的周再兰走到了一起,身边的亲友都认为年龄差距太大,这段感情“不靠谱”,但宋自然坚定地认为,“她在我最贫困的时候跟我在一起,一定是看中了我的人品,不图我别的。”两人坚定地选择了对方。

宋自然回忆,他们一起务农打工,辗转在12个城市工作生活,每一个城市都留下了他们恩爱的足迹。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年过花甲后,宋自然带着周再兰回了老家云湖桥镇,过着“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的田园生活。宋自然以为,周再兰的愿望和他一样简单,就是一起慢慢变老。

无故的3次出走

事实并非如此。回到湘潭后,周再兰并没有安心过日子的打算。这些年来,她已经无故离家出走三次。

老宋回忆,第一次离家出走时,周再兰回了益阳老家,在娘家人的好言相劝下,周再兰回心转意,主动回到了老宋的身边,老宋认为她只是一时冲动,也没有追究;周再兰第二次离家出走后,老宋煞费苦心地四处打探,甚至粘贴寻人启事,最后在湖南科技大学附近的出租房里找到了她,苦苦哀求她回心转意。

第三次离家出走, 周再兰似乎做足了准备,且下定了决心,“这次她不光人跑了,还带走了我12万元现金、一辆摩托车、两辆三轮车以及一个祖传的古董香炉。”宋先生焦急万分,百思不得其解。“我从来不和我堂客扯皮,事事都依顺于她,为了让她安心,我把每次养鱼、卖鱼的收入都交给她。”宋自然倾尽所有讨周再兰的欢心,却到头来一场空。

复杂婚姻隐患多

经了解,周再兰在认识宋自然前就已与人结婚,在与宋自然同居期间,她并未与此前的丈夫杨某离婚。去年,周再兰出走后,宋自然打听得知,周再兰已于当年6月与杨某离婚,并在同年7月与庞某登记结婚。

宋自然仍不放弃,四处寻找周再兰的踪影,希望她能再次回心转意。此后,宋自然了解到,庞某在建房子时意外摔伤,已不治身亡。如今,宋自然表示对周再兰抱有同情,“我们夫妻一场,我希望她能再回到我的身边。如果不行,希望她归还我的财物,大家好聚好散。”

财产赠予难界定

云湖村一书记沈碧芳表示,宋自然提到的古董香炉是否为无价之宝、周再兰是否带走12万元现金离家,都是老宋的一面之词,没有人证物证。唯一能确认的,只有周再兰离开时带走了一辆摩托车和两辆三轮车。老宋多次向村里反映情况,派出所也曾介入调查。通过摩托车上的GPS,追踪到益阳境内,但民警在定位地点并未发现摩托车的踪迹,推测GPS设备已经被人为拆解丢弃,寻找周再兰的线索断了。而最终因老宋的坚持,警方没有立案。

湖南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巧莉表示,根据新的《民法典》,已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关系,宋自然和周再兰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予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如果找不到女方当事人,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由法院负责传唤女方当事人到庭。

而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立案,周再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律师提醒,有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很重要,尤其是涉及财产的分配,要谨防骗婚的不法分子,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来源:湘潭日报

记者:吴珊

见习记者: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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