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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窃取他人信息的App,4名程序员判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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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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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

为他人开发具有

窃取用户信息功能的手机App软件

“帮助”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案件介绍

去年3月18日晚,家住岳塘区的小朱在家中感到寂寞,通过QQ添加了一名陌生人为好友聊天。

没想到对方热情大胆,主动邀请小朱裸聊。小朱没能抵挡住诱惑,并在对方的要求下,安装了一个名为“夜播”的手机App。没过多久,对方告诉小朱,已录制了他的裸聊视频并获取了他的手机通讯录,如果不花钱消灾,就把录制好的视频发给他的亲朋好友。

小朱为了面子,先后6次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共计10887元。

之后,小朱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通过查找“夜播”App相关线索,分析研判,将犯罪嫌疑人奉某等4人抓获。

案件审理结果

原来,“夜播”App系由奉某伙同张某、薛某、孙某共同开发,用户安装打开该App后,就有弹窗询问是否允许访问通讯录、短信、地理位置等,用户只有同意才能使用该App。通过这种方式,用户手机中的隐私信息被窃取。

据了解,奉某等4人都是有工作的软件开发人员,为了经济利益,在明知上家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开发虚假色情App,窃取公民信息1.2万余条,非法获利41000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奉某等4人被判处拘役4至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明知他人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向其提供微信、支付宝实名制收款二维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市民在做兼职或“帮助”他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吃了牢饭。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欧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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