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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医保局重要提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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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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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医保局发布重要提醒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6月30日,请广大未缴费人员及时办理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由于疫情原因,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湘潭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由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由于疫情原因,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湘潭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由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250元和财政补助部分550元)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未缴费的参保人需尽快通过湘税社保APP、各代收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APP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郑镱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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