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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湘潭最新通告!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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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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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转!湘潭最新通告!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 全文936 字阅读约需 3分钟-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1号

为科学防范和积极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潭返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备报告制度

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掌握职工(师生)出入境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2.邀请或接待境外返潭来潭人员的单位、家庭、个人,必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入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乘坐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3.拟入境来潭返潭人员,出发前必须向目的地的县市区(园区)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及身体健康状况,入境后主动如实填报旅居史。

4.酒店、宾馆、旅社、民宿、房屋出租人等要严格住宿登记管理并详细询问旅客的近期旅居史,如发现有从境外进入湘潭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当地派出所报告。

二、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5.境外来潭返潭人员,一律需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

6.各县市区(园区)、重点单位按照防疫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立境外来潭返潭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并切实做好组织、管理、保障等工作。

7.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其主体责任单位和所在社区(村)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遵守防疫法律规定

8.入境需报告的信息必须详实、准确;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境外来潭返潭人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9.境外来潭返潭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归国回国人员咨询联络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审核:吴新春 叶汉民

希望疫情早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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