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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62名国家人员!湖南严肃处理下塞湖矮围问题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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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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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名国家人员被问责!湖南省委对下塞湖矮围问题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态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同时,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下塞湖矮围问题进行彻查。近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问责的决定。

  经查,2001年以来,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经营芦苇;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湘阴县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湿地生态。2014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省委、省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及有关部门态度不、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塞湖矮围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的负责同志站位不高,抓生态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为生态是及其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认识到这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履行生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的领导干部担当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对违反生态政策法规的行为视而不见、查处不力。

  下塞湖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列为省级湿地生态区。夏顺安经营、侵占下塞湖湿地时间久、范围广、规模大,跨益阳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在此期间,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省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伞”。

  自2014年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以来,省委、省就三令五申要求拆除。对省委、省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 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标准,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副局长黄财高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党组、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局长蔡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党组、副市长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副局长曹水平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副局长)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严重、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党组、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局长)严重、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省农委党组、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湘阴县委副、县长李镇江严重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祥(时任沅江市委),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态和国家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再次了省委、省动真格、肃风纪,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护卫绿水青山的强烈信号。

  省委强调,生态是关系党的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摒弃以生态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要严格按照习总来湖南考察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系列要求,增强贯彻新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省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走绿色发展道,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大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共抓大、不搞大开发,确保洞庭湖生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守护好一江碧水。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湘江和治理为突破口,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以新发展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多蓝天净水。

  省委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立足于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要用好“问责”利器,对造成生态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查处问责。要举一反三,打好三大攻坚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阻力再大也要果断处置,尤其要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打击背后的和“伞”,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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