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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雁峰首例!被告人家属获司法救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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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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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吉言轩 记者程聪报道 “希望你改过自新,带着孩子一起好好生活,将他养大成人。”4月25日,在衡阳市社会福利院一房间内,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蕊语重心长地说道。原来,当天是被告人付林(化名)出狱的日子,他第一时间来到了孩子小朗(化名)所住的福利院。

2020年8月,陈蕊在办理付林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付林育有一子,名叫小朗,年仅十岁,就读于雁峰区某小学四年级。她寻思,若付林被依法判刑后,年仅十岁的小朗将无人照管,于是,她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干向副检察长欧阳会昌汇报了小郎所面临的困难。欧阳会昌了解小郎的情况后,立即向检察长张光耀作了汇报。随后,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紧急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小朗进行司法救助,要求确保小朗的健康成长,避免小朗因其父亲入狱而受到伤害,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为了让小郎的司法救助尽快落实,雁峰区检察院又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小郎的情况,并会同区教育、民政部门制定了一个有针对性且可行的司法救助方案。2020年11月2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教育局、民政局、福利院和派出所相关人员,以及小朗的班主任与接送其上下学的社区居民,召开司法救助联席会议,就小朗的司法救助方案进行商讨落实。最终决定,小朗将在父亲付林服刑期间,安排在雁峰区社会福利院,由福利院安排专人进行照看。

在这场对小朗司法救助的“接力”中,小朗的班主任、福利院照顾他的工作人员、负责接送他上下学的社区居民,分别在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对小朗进行照护。为了小朗的安全,大家别出心裁地设计了签名卡,在照护人转换时,由接手者进行签名,通过这种精心细致的工作方式,确保了小朗的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4月25日,陈蕊拿着司法救助金来到付林身边,将救助金交到他手中,并为其介绍工作、寻找住房。而这一天,也是付林出狱的日子,许久未见儿子的付林,微低着头,眼里满含泪水,嘴角却扬起微笑,小朗见到爸爸,急忙飞奔到父亲温暖的怀里,一场父子的久别重逢,触动了在场所有人的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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