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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口罩买不到、口罩贵?原因在这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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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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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什么口罩买不到、口罩贵?原因在这里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谢某某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疫情期间本市首例因哄抬价格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此前,各地均发生了多起商家因哄抬价格遭行政处罚的案件,湖北某地一商家将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每个销售被处罚,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疑惑:疫情期间,商家是否可以涨价销售?如何区分哄抬价格和正常涨价?记者咨询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就疫情期间涨价问题进行解读。

Q:

法律上对“哄抬价格”行为如何定义?

A: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亦对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哄抬物价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就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综合来看,“哄抬价格”认定集中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

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3、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除以上4个方面之外,疫情期间,各地还因地制宜增加了细化要求,主要关注言论行为、成本、原价、购销差额、主观恶意等关键词,进一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Q:

疫情期间人工、物流等成本上升,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吗?

A:

Q:

经营者在疫情期间的“价格义务”有哪些?

A:

首先,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经营,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其次,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制造市场恐慌、哄抬价格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最后,应对突发事件,政府主管部门具有不容消极推卸的工作职责,应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Q:

疫情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价格管控措施?

A:

《价格法》第18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实行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

据此,疫情期间,对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当然,政府在做出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后,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

来源:解放日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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