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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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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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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

垃圾收费制度先试点再推广

“垃圾围城”是许多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和人口高度聚集过程中遇到过的或正在面对的共性问题。目前,我市垃圾产生量约2万多吨/日,现有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卫生填埋场,总设计处理能力14565吨/日,远不能满足垃圾处理需求,通过立法加强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当前,我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台北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蒋溪林表示,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扩大推行。

厨余垃圾纳入分类拆袋投放

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别,与我市2015年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类别,并将其细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四类,首次将占我市居民家庭垃圾40%的厨余垃圾纳入垃圾分类当中,要求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

市民丢垃圾也是一项“技术”活,须按要求分类投放。其中,厨余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在立法调研中,有人认为,分类越细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和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在初审报告中表示,如果分类太细、分类难度太大,市民参与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起始阶段,应该尽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大家愿意分、方便分,不宜分得过细。

稳妥推进楼层撤桶工作

我市不少小区在每层楼道设置垃圾桶,这种做法今后要改变。条例草案对垃圾桶的摆放作了专门要求,规定居民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入点外,不得摆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征求意见时,有市民认为“楼层撤桶”后便利性不够,但条例草案仍然保留了该制度。蒋溪林表示,集中投放便于安排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也便于今后通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投放行为进行监督。当前,我市正在稳妥推进楼层撤桶工作,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3400多个,其中楼层无桶的占比已超过36%。

扔垃圾不分类50元起罚

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草案规定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该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条例草案对个人处罚的金额,较之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500元起罚大为降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罚款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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