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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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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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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8-30 19:14:19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市房产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湘潭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具备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性的;

  2.报名地点: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912室)。

  (1)《2016年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上下载或至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5.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和局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在报名时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限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2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文秘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其余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关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情况,考察选调人员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进行公示。

  (七)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相关办理调入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调入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调入人选。选调人员进入本局或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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