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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贷款买房 不妨先签协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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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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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男子以女友名义购房,分手后房产难要回 律师:情侣大额财产置业需谨慎

  结婚前夕,爱人突然,房产该如何处置?恋爱难免挫折,特别是那些贷款买房,办了订婚宴、给了彩礼钱的情侣,光是面对后续的婚约财产纠纷,都是一头雾水。假如真遇上分手,又该如何将损失降至最低?律师提醒,当情侣们准备贷款买房,最好先签署协议。

  即将步入婚姻,小两口却在幸福门前刹了车。宁乡的张先生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刘女士,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居并订婚。订婚当日,女方提出要在宁乡购买一套商品房当婚房,男方父母好不容易筹齐了房屋首付款,可没想到,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后,小两口分手了,还为了房子打起了官司。

  2017年9月19日,宁乡市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先生表示,2017年6月24日,他以刘女士的名义购买了宁乡东方现代城北苑的商品房以及车位一个,首付款、车位款、契税、公共维修资金等在内共花费19万元,全是由他来支付的。他还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两期按揭款,共计4900元。两人在分手后,双方就协商退还房款或变更房屋备案信息事宜不能达成一见,故请求法院判刘女士返还171836元购房款。

  对此,刘女士则表示,她已向张先生的父亲出具了欠条,约定房款会在两年内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两人恋爱期间,张先生给付刘女士171836元用于购房,应视为张先生是以将来与刘女士结婚为目的而做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恋爱关系已经结束,刘女士应当返还所收受张先生的财物。

  但双方曾经同居,刘女士应当退还张先生的财物可以适当扣减,法院酌情支持刘女士返还张先生16万元。故此,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返还张先生16万元。

  同居近两年,订有婚约,小两口却因性格不合分手,还因为购房款、彩礼等财物对簿公堂。

  2011年,浏阳汤先生与同在物业公司上班的郭女士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开始同居生活。在他们的订婚仪式上,男方拿出了10600元作为彩礼。在之后的恋爱期内,因女方买房的首付款差了钱,男方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共计支付了2.55万余元。可好景不长,2015年4月,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为此,汤先生将前女友郭女士起诉至浏阳市,索要购房款、彩礼。

  2017年3月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郭女士表示,在她购房时,汤先生的父母确实出资了2万多元,但分手后,她和汤先生就婚约财产纠纷进行了协商,随后将2.7万元退还给了汤先生的父亲。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规,汤先生和郭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给付的彩礼应适当予以返还。至于本案的彩礼数额问题,结合汤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共计2.55万余元,再加上订婚时汤先生支付的彩礼钱1.06万元。法院认定彩礼合计为3.61万余元。

  双方均称现金支付给对方,但都拿不出,法院对此不予认定。算上郭女士已退还的2.7万元,尚有0.91万元未还。由于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郭女士亦未提供是汤先生致其解除婚约,故法院一审判决郭女士还应返还汤先生3000元。

  “情侣在恋爱期间进行大额财产购置时,最好不要轻易去共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很被动。”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因为情侣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共有财产只能按照合伙关系处理分割,并且还要进行相应举证。比方说,共同贷款买房或装修的,若无比例约定,就会按平均方式来分割房产与债务。

  李健说,情侣间买的新房若是两人共同名字,分手后将会按照约定比例或平均方式分割,双方需要举证说明自己所付出的比重。而若是房产名下只有一人名字,而另一方要获得房产分割,同样需要举证自己在购房中出过力。“这就要求情侣对每一笔出纳保留好,以防患于未然。”

  李健提醒,情侣共同贷款买房,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义务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来证明。还要明确双方的贷款与义务,需要求另一方也对银行承担责任,如以后分手了,防止独自承受贷款债务。此外,在买新房或二手房时,房产最好同时署上双方名字,双方可事先约定好房产共有比例,这样才能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少人在恋爱期间会有财物付出,什么样的财物在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对此,有律师表示,一般来讲,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予另一方的比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车子等,只要有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必须归还的。不仅是恋人之间分手,就算是夫妻之间,在婚前一方借给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也可以主张要回。若是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衣物、首饰等相对小件的财物,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会被视为赠予。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零散的花费,也是没有办法要回的。不过法院有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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