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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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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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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原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湘办发[2013]27号)、《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219号)的,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管理,现就全市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16日为企业申报核查时间。2018年4月30日完成核查工作。

  全市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须参加核查(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年度核查,但须在暂定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或资质延期)。房地产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核查的,视为核查不合格,注销其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一)企业领取核查资料。注册地在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长沙市人民第二办公楼政务大厅一楼A30号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资料(联系人及联系电线年度长沙市房地产开发诚信等级企业并及时准确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预警预报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进入核查“绿色通道”。

  (二)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核查。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五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预警预报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后由我委进行核查;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资料由所在地的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我委核查。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三)公告。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6、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已竣工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权属登记复印件;已开工未竣工的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未开工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前期手续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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