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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旧改新政:利益分配不均,可实行司法审判、政府裁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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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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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定调,未来十年广州存量用地开发。

上个月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今天,我正好拿到全文,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总得来说,内容很重磅,其核心内容有:

亮点一:强化社会治理,协调内部纠纷

深化“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基层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民支持城市 更新工作;发挥村民议事厅的作用,规范和落实村民议事规则;

对极少数谋求不当利益阻挠拆迁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村集体可通过股东(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制订符合实际的 “村规民约”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村集体应及时移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亮点二强化行政司法保障,探索最优解决路径

依据《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粤府〔2019〕71 号)第 16 条有关规定,依法推动城中村改造以政府裁决、司法裁判为突破口,寻求破解产权关系难以协调、开发利益分配不均的最优方案。

亮点三:传承历史文脉。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和岭南特色,注重文明传承与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亮点四:2025年前,先行推进重点地区更新

包括国际金融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白鹅潭商务区、知识城片区、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示范区启动区、机场周边地区、铁路枢纽周边等。

亮点五:保障民生,补强短板。

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配 齐公建配套设施,高标准配置教育、医疗、体育、养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协同推进交通、电力、环卫、给排水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相关项目用地供应。优先设置独立占地的社 区中心,将公服设施及公共空间集中设置。

在城中村改造中,鼓 励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地铁、医疗、体育、文化、公园、养 老等设施服务全覆盖;

统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合理配置小面积市场化租赁住房。支持旧城镇改造优先补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更新改造后物业管理服务,因地制宜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未来,村集体建设的公寓会越来越多。

亮点六:产城融合,带动产业升级。

城市更新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专项规划结合,加强产业导入,降低企业成本,释放科创空间,引入科技创新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村级工业园、物流园、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着重引入龙头企业, 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在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和职住平衡的基础上, 合理配置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重点地区 的项目优先全面改造,侧重产业发展,注重产城融合。

探索设置弹性用地和区域性功能留白机制,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和城市功 能转变的需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不适用全面改造,原则上以现状保留及微改造为主,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亮点七:简化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启动

纳入三年实施计划和五 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自动进入城市 更新项目储备库,可先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等前期工作,详细规 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中,一并公示和报批。

对于多条村成片连片改造的项目,可在市组织基础数据普 查时按入户调查深度完成数据调查;对于单条村改造的项目,由各区按规定组织基础数据调查。原则上由市组织数据核查工作, 黄埔、南沙、增城区和广州空港委可自行组织数据核查。对于纳入十年改造规划的项目,各区可根据需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下为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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