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郴州半百老汉为生儿子收买被拐卖的痴呆女,法院判了!
年过半百的老汉为生儿子,
不惜铤而走险,
竟然想起了“代孕生子”,
为防止自己被骗,人财两空,
他宁愿“聪明的不要”
于是乎,
收买了年仅27岁的智障女
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这样一起 收买被拐卖妇女案
an
案
juan
件
hui
回
gu
顾
李某和妻子共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5月,李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夫妻俩多处求医,医生告知其妻子年纪过大已不适合再生育,无奈,李某便萌生了“代孕生子”的念头,并在村里四处散布这种想法。
后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媒婆”胡某。起初,胡某将自己的侄女介绍给李某,并收了李某的“好处费”2万元。但一个月后,胡某侄女以李某有妻子为由离开了李某。儿子还没有抱着,好处费又花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李某气急,向胡某追逃2万元“好处费”。
煮熟的鸭子岂能让它飞了?到嘴的肥肉,怎么能吐出来?胡某好心安慰了李某一番,承诺继续给他找合适的人。
2019年6月21日,被害人张某(患有智力和精神障碍)在郴州某小游园玩耍时,“碰到”经常来游园打牌的胡某,胡某说要带她去买鸡腿和饮料。张某毫无防备,开开心心坐上了胡某的车, 糊里糊涂被胡某带至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
胡某找到在此打工的李某,再次向李某索要3万元。吃一堑长一智,李某表示,若张某生活能自理,为自己生了儿子,3万元不会少,同时之前的2万元也不用还了。商议好后,李某安顿好张某,并安排妻子照顾其饮食起居。
6月27日,经群众报警,张某被民警解救。
fa
法
yuan
院
pan
判
jue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代孕生子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无虐待及其他伤害行为,且未阻碍公安机关解救及被害人返回原居住地,依法可减轻处罚。
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fa
法
guan
官
ti
提
醒
痴呆女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虽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不能被人随意买卖。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郴州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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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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