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住建局局长李可洋被开除公职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可洋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永兴县委批准,永兴县监察委员会对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李可洋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可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参与营利性活动,入股房地产开发项目;严重违反家庭美德,自我放纵,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政府融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可洋 身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永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可洋 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建议撤销其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李可洋简历
李可洋,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南永兴县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
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永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2019年3月至今,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永兴县纪委县监委)
来源: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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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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